附件:背景資料及裁決書
一、背景資料
【公司簡介】
三一集團有限公司創建于1989年,目前是中國最大、全球第六的工程機械制造商。集團核心企業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為中國A股上市公司,以工程機械為主業。風電業務屬于三一集團未上市資產。
近年來,集團在美國進行了一系列的風電投資建設。成立于2010年的Ralls公司,為集團在美國開展風電投資與建設的關聯企業。
【事件回顧與最新進展】
1、Ralls風電項目受阻
2012年3月,Ralls公司從希臘電網公司TernaUS處,收購了美國俄勒岡州Butter Creek風場項目,并取得了該項目建設的所有審批和許可。該項目包括四個相對獨立的風場,每個風場均成立了獨立的項目公司。
5月,美國海軍西北艦隊以Butter Creek 項目中一個風場(Low Ridge)可能影響其空軍訓練為由,與三一交涉遷址事宜。盡管美國海軍無權審批風場建設和空域管理,而三一項目已于2010年9月取得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下簡稱“FAA”)頒發的“無潛在危險”許可,三一仍配合其將風場南移了1.5公里。美國海軍表示滿意,并出具了信函支持三一項目再次申請FAA許可。但當三一律師根據之前約定,向海軍索取搬遷補償時,海軍開始推諉。
6月14日海軍郵件告知三一:其已接到國防部通知,該項目受到CFIUS關注,故其不能與三一直接溝通賠償事宜。
7月25日和8月2日,CFIUS以涉嫌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為由,分別作出兩次階段性裁決:Ralls公司必須停止修建這些風電場項目,在沒有獲得美國政府許可的情況下,也不能將風電場及建設風場所需設備出售。RALLS公司隨后與CFIUS積極溝通,表達了其兩次裁決超出管轄權限,使得公司遭受了不公正和歧視性待遇,但未能得到正視。
8月29日,CFIUS向三一律師提供了其準備下達的最終裁決草稿,其裁決的主要內容為:1.命令三一撤出Butter Creek項目所有的股權和所有設備;2.除執行拆除任務的美國國籍員工外,禁止三一人員進入風場;3.不允許三一將產品和風場轉讓給第三方;4.不允許將三一在美注冊的Rallls公司及其資產轉讓給第三方,除非拆除了風場所有三一生產的設備,且受讓的第三方經其審核為美國人,且非三一員工。
CFIUS的這一裁決,沒有考慮三一提出的放棄該項目建設權和所有權、轉讓設備和資產、并尋求相應補償的折中方案,三一由此可能遭受的巨大財產損失。
三一集團副總經理、美國Ralls公司首席執行官吳佳梁表示,三一對美國完全出于友好的初衷、對在美投資興業抱有極大熱忱。三一沒有理由、也絕不會做損害美國國家安全的事情。而CFIUS的做法,不僅讓三一損失了金錢,更讓三一損失了名譽,這是三一無論如何都不能接受的。
2、Ralls起訴CFIUS和奧巴馬
2012年9月12日,Ralls公司基于對美國法律持有充分的信賴和尊重,對CFIUS在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分區法院提起訴訟。
9月28日,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發總統令,以涉嫌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為由,中止ButterCreek風場的風電項目。
10月1日,Ralls向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分區法院遞交按奧巴馬總統令更新修改的訴狀,將奧巴馬總統和CFIUS列為共同被告,并向法院遞交要求法院加快審理此案的動議,并希望借助此方式獲得公平公正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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