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蘭州日報消息,《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搶抓機遇加快推進鐵路建設的意見》日前出臺。甘肅省省力爭到“十二五”末,全省鐵路建設及營運里程達到6000公里以上,實現14個市州全部通鐵路的目標。
《意見》指出,我省鐵路建設正處于高峰期,資金需求量大,籌措任務重,預計“十二五”期間國鐵干線建設還需省級配套資金120多億元。推進鐵路投融資改革、破解資金瓶頸制約是加快全省鐵路建設的重中之重。從2014年起,省級財政將鐵路重大項目建設征收的建安營業稅全額用于鐵路省級配套資金。研究設立甘肅省鐵路發展基金,為鐵路建設拓寬融資渠道。鼓勵民營企業、社會法人或境外企業等社會資本以多種模式參與我省鐵路建設。鼓勵在甘電力、煤炭等資源開發和大型物流運輸企業投資鐵路等重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
《意見》強調,嚴格執行《甘肅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若干規定》(甘肅省人民政府2011年第86號令)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補償區片綜合地價及征地補償統一年產值標準,地方政府不得隨意提高補償標準。地方政府未經省政府同意擅自提高補償標準的,要嚴肅追究責任。沿線地方政府在鐵路項目征地拆遷工作中,對被拆遷人實施獎勵補償的,補償費用由地方政府承擔。企事業單位和被拆遷戶房屋拆遷安置的過渡標準,應按項目所在地市州政府公布的轄區內統一標準執行。凡是地方政府對鐵路項目單獨制定和批復拆遷安置過渡標準,所產生的費用由地方政府自行承擔。地方政府造成的超過拆遷安置方案確定過渡期限所產生的過渡費用,由地方政府承擔。
《意見》指出,施工單位進場施工前,項目所在地政府聯合施工單位對可能引起振動的房屋進行全線錄像,對確因鐵路項目施工造成損壞的房屋,在項目業主、施工單位和項目所在地政府三方共同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受損房屋評估認定后,由項目業主負責督促施工單位對受損房屋進行維修或補償。項目所在地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杜絕在鐵路建設紅線范圍內搶栽、搶種的行為。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停止鐵路項目規劃所經區域的規劃、用地、采礦權、探礦權審批。
《意見》明確,嚴格執行《甘肅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辦法》[甘政發〈2011〉141號],不得隨意調整鐵路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擴大參保范圍,不得在未足額繳費前發放養老金,不得截留或挪用。國家干線鐵路建設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用按照4∶6的比例由個人和政府共同承擔,其中政府承擔費用的70%由省級財力承擔,項目所在地政府承擔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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