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落實北京市環保法律法規的通知
行業各有關單位:
目前,全國大氣污染形勢比較嚴峻,特別是北京地區得到了各個方面的重視。為了改善北京大氣環境質量,北京市對工業企業、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3年北京市發布《非道路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限值及測量方法》(DB11/185--2013)地方標準,同年北京市政府發布《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京政發【2013】27號)明確要求2015年1月1日起在北京地區銷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包括非道路移動工程機械)的排放達到“京四”標準要求,從多方面嚴控污染物排放,保證北京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還北京一片藍天。
2016年12月29日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協同北京機動車排放管理中心、北京市工商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條對北京市非道路移動工程機械銷售網點進行聯合執法檢查,在聯合執法檢查中已有部分不符合“京四”排放要求的產品封存待查。今后聯合執法檢查將形成常態化機制,以防止不達標產品在北京銷售和使用。
為了改善北京市大氣環境質量,同時進一步落實并嚴格執行國家和北京市環保法律法規,避免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希望行業相關企業按照北京市環境保護局有關要求辦理符合“京四”排放產品的備案手續,保證不達標產品不在北京地區銷售,同時配合相關執法檢查,共同承擔環保事業的社會責任,為北京“天更藍水更綠”做出應有的貢獻。
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關于進一步落實北京市環保法律法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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