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嚴重危害環境,甚至造成人身財產損失
二手挖掘機的大量進入,加速國內挖掘機的“老齡化”,這些二手挖掘機的尾氣排放、噪聲、油路密封、外觀件、材料降解及使用安全性、經濟性等方面已不符合其原在國的標準要求,發達國家是把二手挖掘機作為垃圾處理的。而將這些在原產國已淘汰的二手挖掘機大批量進入中國,勢必對我國的環境造成極大危害,甚至造成人身財產安全事故和工程質量隱患。
三、擾亂國家經濟秩序,造成大量稅收流失
二手挖掘機進口商主要是以個體戶定稅的方式經營,甚者大多是無證經營,銷售渠道相對較為分散,在國內銷售進口二手挖掘機大多不給購買用戶開具增值稅發票,每年造成國家稅收大量流失。甚至一些人采取隱瞞偷逃、化整為零、直接購取免稅證明、以舊換新、改頭換面、偽報貨名等手段偷逃海關關稅,直接損害國家利益,擾亂國家經濟秩序。
四、嚴重沖擊中國民族品牌挖掘機產業,不利于國產挖掘機質量和技術水平提升,難以創新升級
中國部分自主品牌挖掘機制造企業由于技術、資金和關鍵零部件等方面的原因,與在中國建廠的卡特彼勒、小松、日立、現代、沃爾沃、斗山等公司的競爭中暫處劣勢。而進口的二手挖掘機平均價格僅為新機價格的30%~50%,又有部分用戶被國外原裝“洋”貨所迷惑,造成每年數萬臺的進口量直接擠占了中國自主品牌市場,以2011年為例,市場上挖掘機總銷量17萬多臺,其中進口二手挖掘機占比約占14.25%,自主品牌挖掘機新機銷量僅占39.11%。如果2012年二手挖掘機的進口不加以控制,加上挖掘機市場需求短期內難以回升,對中國自主品牌挖掘機產業的沖擊將更加嚴重,必將造成國家和企業的投資浪費。
為此何清華委員建議:
一、制定并嚴格執行相關政策和規定,以科學嚴謹的態度和有效、充分、適宜的方法對二手挖掘機進口進行國家審批和入境檢驗。
二、堅持遵守2007年國家發改委發布實施的《進口二手挖掘機驗收規范》,凡是經檢驗不合格的、不符合此規范的堅決擋在國門之外,不允許進口,以此維護國家利益和消費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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