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工程行業競爭激烈,一些項目還存在要求墊資施工,以審計名義拖延支付工程款。
“以審計結果作為建設工程竣工結算依據”的出發點,本是為了保護國有資產不流失、監督財政資金合理使用。
而一些工程的建設單位,以等候審計結果為由,拖延工程結算時間,進而拖延支付工程款,使施工企業不堪負重,并直接影響對材料、設備供應商及勞務企業的款項結算和支付。
前段時間,國務院公布了《政府投資條例》,7月起正式起施行。
該《條例》是我國政府投資領域第一部行政法規,明確禁止“施工單位墊資”、要求及時辦理竣工決算,其效力不是普通部委文件可比的:
1、禁止“墊資施工”: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2、不得隨意壓縮工期: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確定并嚴格執行建設工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3、要求施工單位對政府投資項目墊資建設、無正當理由不實施或者不按照建設工期實施已批準的政府投資項目,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4、及時竣工決算: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并在竣工驗收合格后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5、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隨后,國家發展改革委官網發布“關于做好《政府投資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
1、全面清理不符合《條例》的現行制度。
對政府投資方向、資金籌措、投資方式、決策程序、投資計劃、概算控制等方面違反《條例》的內容,一律要統一到上位法的規定上來。
有關規定的主要內容違反《條例》的,應當予以廢止;
個別條款與《條例》不一致的,應當進行修訂;
2、清理范圍:與政府投資相關的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都應納入清理范圍。
3、進度要求:
自2020年7月1日之日起,政府投資管理規定與《條例》規定和精神不一致的,一律停止執行,相關工作以《條例》規定為準。
國家和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要于2020年7月1日之前,確定需要清理的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清單及清理意見;
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修訂、廢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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