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茲別克斯坦2月10日出臺內閣令,要求89家股份公司吸引外國投資商,外資占比應超過15%,包括烏茲別克輕工業、烏茲別克電信、烏茲工業出口、烏茲別克鑒定、塔什干國家證券交易所等25家股份公司,阿薩卡銀行、農業銀行、抵押銀行和微型貸款銀行等5家銀行。內閣令還確定64家股份公司將通過增發向外國投資者銷售不低于15%的股份,包括17家石油天然氣領域銷售服務公司,9家酒水廠,烏能源公司下屬10家建筑公司,以及沙爾貢庫米爾采煤公司等。
去年12月21日,烏茲別克斯坦總統卡里莫夫簽發總統令,頒布《關于吸引外國投資者投資股份公司的補充措施》。《補充措施》的主要內容有:除從事生產和戰略原料初加工,以及自然壟斷和烏內閣批準的社會必需品和服務清單供貨商外,所有外資股份公司注冊資本中外資占比不得低于15%,之前所成立的股份公司未達到此要求的,一律在2016年7月1日前完成整改,2016年7月1日起新成立的股份公司亦照例辦理,達不到要求的,將被注銷并重組,烏總統和內閣特批的除外。《補充措施》還規定,外資占比達到15-33%的股份公司將根據外資比例享受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2020年1月1日前外商股份分紅收入給予免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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