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近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全國范圍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審議并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修訂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修訂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修訂草案)》。
會議指出,經國務院批準,自2004年7月1日起,東北、中部等部分地區先后進行增值稅轉型改革試點,取得預期成效。為擴大國內需求,降低企業設備投資的稅收負擔,促進企業技術進步、產業結構調整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會議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所有地區、所有行業推行增值稅轉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允許企業抵扣新購入設備所含的增值稅,同時,取消進口設備免征增值稅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將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征收率統一調低至3%,將礦產品增值稅稅率恢復到17%。經測算,明年實施該項改革將減少當年增值稅收入約1200億元、城市維護建設稅收入約60億元、教育費附加收入約36億元,增加企業所得稅約63億元,增減相抵后將減輕企業稅負共約1233億元。
為確保增值稅轉型改革順利實施,做好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之間的銜接,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修訂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修訂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修訂草案)》。會議決定,上述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后,由國務院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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