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通知,由于新《企業所得稅法》實行,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據了解,1999年7月1日,為擴大吸引外資,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使用國產設備,凡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購買的國產設備,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購置設備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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