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加強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所聯系行業協會的管理,促進所聯系行業協會規范運作和健康發展,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資委正式發布《規范行業協會運作暫行辦法》。
該辦法指出,“協會開展活動和對外宣傳應當使用登記注冊的名稱,不得冠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字樣。未經同意,不得以擬邀請名義將有關單位或個人作為支持、協辦單位或專家、特邀(聘)人員進行對外宣傳。協會制作非公益性活動的宣傳品和證書,不得帶有國旗、國徽圖案。”另外,該辦法還對協會分支機構管理、協會外事管理、協會財務和資產管理、協會公文、印章管理和保密制度等作出規定。
(來源:中國工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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