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市級機關政府采購中心對本詢價項目進行采購。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名稱:東營市技師學院裝載機
(二)預算資金:預算資金31.8萬元。
(三)采購內容:本詢價項目為一個包,采購車輛清單及質量技術標準詳見附件1。
二、供應商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必須具有所報車輛的生產或經營能力。
(二)認可本詢價通知書中的各項約定。
三、供應商報價說明
采用人民幣報價,單位為元,包括生產廠商、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總價以及相關情況的說明;報價為車輛的全部價款,包括提供的車輛到達采購人指定地點的運輸費、合同期內的售后服務及保修費等全部費用。
四、報價時間和方式
(一)報價時間:2011年03月23日下午13:00-14:00 。
(二)報價方式:本市供應商采用密封報價,密封袋封口處必須加蓋供應商公章,將報價資料送達至東營市招標投標中心南樓二樓205詢價室。本市供應商不得采用傳真方式;本市以外供應商可以采用傳真方式,傳真電話: 0546--8902318 。超出規定報價時間的供應商報價資料不予受理。在規定報價時間內供應商報價資料未全部報齊之前,不得拆封報價資料。
(三)供應商報價時應提供的資信證明:
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或加蓋供應商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字樣的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本市供應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不得與報價資料一同密封),供應商報價時未提供此款資信證明的,將被認定為不具備參加本次活動資格的供應商。
本市以外供應商采用傳真方式報價的,同時傳真加蓋供應商公章并注明 “與原件一致”字樣的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五、評定成交供應商
(一)按法律規定和程序成立詢價小組。
(二)評定成交供應商標準:根據符合本詢價文件的要求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不符合質量技術標準要求的低價供應商除外。當符合質量技術標準要求的供應商報價相同時,應優先確定供應商供貨時間短的為成交供應商;如果在符合質量技術標準要求的情況下,供應商報價相同,供貨期限也相同時,優先確定報價時間早的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
(三)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成交供應商以供應商報價為合同金額。
(四)如果供應商的報價均超出了采購人確定的預算資金,將取消該詢價結果,另行組織;但是,如果采購人出據了追加預算資金的書面證明,也可依照程序確定成交供應商。
●在詢價過程中,若東營市市級機關政府采購中心收到了供應商以書面形式反映的相關生產廠家不存在詢價文件中確定的品牌型號的問題,詢價小組必須高度重視、認真核實。若情況不屬實,可以繼續進行;若情況屬實,詢價小組必須停止本次詢價活動。東營市市級機關政府采購中心形成書面材料,分別向政府采購辦公室綜合組和業務管理組反饋情況并存檔。
●在詢價過程中,當報價供應商少于三家時,原則上應按程序重新進行詢價。如果采購人以書面形式并加蓋單位公章提出項目緊急、要求確定成交供應商、質量技術標準符合要求,且供應商報價不高于預算資金時,詢價小組可在本次報價的供應商范圍內,根據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不符合要求的低價供應商除外)。
六、成交結果公告
東營市市級機關政府采購中心應當在詢價活動結束后兩個工作日內,將成交結果在山東政府采購網(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東營政府采購網(http://dycg.dongying.gov.cn)上進行公告。
七、簽發成交通知書
東營市市級機關政府采購中心應當在成交結果公告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成交供應商發出成交通知書,成交通知書由采購人加蓋公章,東營市市級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作為見證方加蓋公章。成交通知書是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成交通知書發出后,成交供應商放棄成交供應商資格或者不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應依法對供應商進行處理:
(一)東營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將在有關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公告該供應商的不良行為。
(二)將依法禁止該供應商一至三年內參加東營政府采購活動。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供應商未履行詢價期間承諾的所報車輛,質量免費保修服務年限的,根據有關規定同時愿以本《政府采購信譽承諾函》書面形式鄭重承諾如下:
●東營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可在有關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為。
●將嚴格執行東營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內參加東營政府采購活動的處理決定。
八、簽訂合同及備案
采購人和成交供應商應當自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合同簽訂后七個工作日內東營市市級機關政府采購中心持合同副本到東營市政府采購辦公室備案。
合同由采購人(甲方)、成交供應商(乙方)雙方簽訂,東營市市級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為見證方,見證方的責任是監督證明所簽合同內容與政府采購詢價通知書等要求和約定條款相一致。在簽訂合同之前,為維護雙方利益,按照政府采購詢價通知書約定,不但采購人要對成交供應商的履約能力進行考察,而且成交供應商也要對采購人的資金支付能力等情況進行認真考察。簽訂合同后,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各項約定,東營市市級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不負任何合同責任。
九、合同主要條款
(一)供貨時間。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供貨。
(二)成交供應商所供產品,配置要嚴格匹配政府采購詢價通知書要求,技術參數嚴格匹配政府采購詢價通知書技術參數,質量過關,一旦出現違約行為,所有后果由成交供應商承擔,并由采購人按合同約定予以處理。
(三)成交供應商對本項目所供車輛必須認真組織質量驗收。所供車輛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技術標準,并附有出廠合格證。因成交供應商驗收環節把關不嚴,出現質量問題給項目和采購人造成的損失,由成交供應商承擔賠償及違約責任。
(四)項目驗收。成交供應商提供車輛,由采購人組織驗收。
(五)付款方式。采購人驗收合格一月內付90%,剩余10%半年內結清。
(六)采購人和成交供應商均不得更改本項目確定的內容、質量技術要求。
(七)成交供應商逾期供貨的,每日按項目合同價款的3‰支付違約金。超過供貨時間后五日內仍不能供貨的,采購人有權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供應商按合同價款的10%向采購人支付違約金。
(八)項目合同在采購人住所地簽訂,因合同發生爭議產生的訴訟,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未盡事宜,由雙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協商確定。
附件:
1、車輛清單及質量技術標準
2、供應商報價承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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